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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土地征用工安置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4:49:12  浏览:8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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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土地征用工安置暂行规定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土地征用工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绍市府发(1993)45号

绍兴县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一一《绍兴市区土地征用工安置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
绍兴市区土地征用工安置暂行规定

  为加快绍兴市区的开发,促进经济发展,对市区征用工(以下简称地土征工)的安置,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市区实行统一征地和公建用地以及经国家批准征用土地的土征工,按"征地、迁户粮、安置"的办法,由市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按地劳比例确定的征地劳动力,按规定程序办理"农转非"手续以后,报劳动部门安置.
  第二条 市职业介绍所具体负责土征工的安置工作.进行名义招工、择业指导、就业介绍、安置费统筹、为名义招工的土征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以及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第三条 凡年龄男年满16至45周岁,女年满16至35周岁,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土征工由市职业介绍所先办理"名义招工"手续;
  "名义招工"系指市职业介绍所作为接收单位与土征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发给《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职工待业证等行为.
  第四条 办理"名义招工"的土征工,按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进入劳务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和"竞争就业".
  劳动部门根据土征工的条件向用工单位推荐,经用工单位和土征工本人同意,即可办理招工相关手续.
  对已在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城镇集体、乡(镇)、村办企业就业的土征工,可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手续.
  2、市职业介绍所作为已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作手续的土征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最长为5年.职业介绍所的投保时间和招工单位的投保时间可合并计算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年限期.
  3、土征工愿意自谋职业,凡不要求实行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领取安置费15000元,并与职业介绍所签订协议;凡由职业介绍所代为交纳养老保险金,在待业期间享受待业救济金的,可一次性领取经营补助费8000元,根据领取待业救济金的时间,每年按1500元递减.
  4、工作一时难以安置的土征工,按待业职工的救济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80元(含医疗费10元),今后随物价上升每隔一年作适当调整.在待业期间因患重病或分娩而生活困难的,参照待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市职业介绍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年限最长为5年.
  第五条 凡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以上的土征工,可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1、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凭退休证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养老金按绍市府(1993)6号文件和绍市劳(1993)30号规定投保满5年的标准发给.
  2、在未实行医疗费统筹前,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土征工,其医疗待遇实行定额包干,节约归已,部分自负,危重绝症病人申请补助的办法.每人每年在120元以内包干使用,节约归已.超过120元部分实行分档计算,即超过部分在500元以内的报销80%;超过500元至1000元部分报销90%;超过1000元至2000元部分报销95%;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的危重绝症病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补助.
  3、符合本条规定的土征工死亡时,发给一次性丧葬费400元和抚恤费300元.
  第六条 凡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土征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统一支付费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土征工的安置统筹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核定,由征地单位一次性转入职业介绍所,实行专户存储,统筹使用.一九九三年的安置统筹费为每人15000元,以后根据物价因素,由劳动部门会同物价、财税、土管等部门核定后,逐步调整.
  第八条 土地征用所在的区(县)、乡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土征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土征工服从国家建设,对区(县)、乡、村安置的土征工,其安置统筹费可全额划拨,并与劳动部门签订协议.
  第九条 用地单位都有安置土征工的义务,凡积极安置土征工的,其土征工的安置费可以免交.
  对非用地单位安置土征工的,给予补助一定的安置费,其标准按土地工年龄分档:16至25周岁,4000元;26至30周岁,6000元;男31至40周岁,10000元;女31至35周岁,12000元,男41至45周岁,14000元.同时,用工单位与土征工必须签订五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凡新办企业安置土征工数额超过新办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在税收上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一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征工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如提出无理要求或妨碍土地征用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凡土地被征完的村队,全部人口"农转非"十六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人员,按退休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属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市区内建设征地土征工的安置,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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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3号


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汶川地震灾区是指《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所规定的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抄送:财政部驻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

((87)卫防检字第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来华定居或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的对象: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包括其随行家属);

  2、持F、L字签证等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在中国停留期间要求改变身份,在华定居、就业、留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需向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的;

  3、其他按规定须进行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

  4、下列在华常住的外国人,除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不需提供健康证明:

  各国驻华使、领馆、处和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公布之前已取得居留证的;

  已取得居留证的外国人要求延长其在华居留期限的;

  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

  二、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的要求,除鉴别鼠疫、霍乱、黄热病外,主要是:

  1、性病,包括软下疳、淋病、性病性淋巴肉芽瘤、传染期梅毒;

  2、传染性麻风病;

  3、开放性肺结核;

  4、艾滋病;

  5、精神病。

  三、对于须交验健康证明的外国人,我签证机关在受理其入境申请时,须要求其提交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的、包括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内容的健康证明书。如果该证明书系私立医院签发,则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

  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

  四、外国人入境后向我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证时,必须提交健康证明书的复印件。如公安机关不能确认该健康证明书是否有效,应让申请人去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确认。

  本规定第一条2款所列外国人申请居留证,公安机关应让其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进行健康检查。

  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所;没有卫生检疫所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

  五、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的适用范围:

  1、根据医学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判断,鉴别是否患有本规定第二条列举的疾病或者是处于这种疾病潜伏期的染疫嫌疑人;

  2、对实施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3、负责健康检查单位在检查完毕后应立即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附件一),并经医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外国人持有所在国家卫生检疫机关或者有关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需要经我负责体格检查的单位确认的,经验证合格者,应予承认,并出具证明(附件二),不再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六、卫生医疗部门如发现在中国的外国人患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疾病,应立即采取监护或者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部决定是否应提请公安机关让其离境。需立即令其出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缩短其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其居留资格,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和有关接待单位负责督监其出境,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可以按规定直接决定令其提前出境,卫生医疗部门给予协助。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已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附件:1、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式样(统一印制)

     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式样(统一印制)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公安部外国人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样本)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

┌──┬────┬──┬──────┬────────┬───┬───┐

│姓名│    │性别│□男 Male │ 出生日期   │   │   │

│Name│    │Sex │□女 Female│BirthDay-Month- │   │ 照 │

│  │    │  │      │Year      │   │   │

├──┴────┼──┴──────┴────────┼───┤ 片 │

│现在通讯地址 │                  │血型 │   │

│Present mail │                  │   │   │

│ing address  │                  │Blood │Photo │

├────┬──┼───────┬──────────┤type │   │

│国籍  │  │ 出生地址   │          │   │   │

│Nation- │  │       │          │   │   │

│ality  │  │Birth Place  │          │   │   │

├────┴──┴───────┴──────────┴───┴───┤

│   过去是否患有下列疾病:(每项后面请回答“否”或“是”)    │

│     Have you ever had any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

│     (Each item must be answered "Yes" or "No" )        │

│斑疹伤寒  Typhus fever    □ No □ Yes             │

│小儿麻痹症 Poliomyelitis   □ No □ Yes             │

│白喉    Diphtheria     □ No □ Yes             │

│猩红热   Scarlet fever   □ No □ Yes             │

│回归热   Relapsing fever  □ No □ Yes             │

│伤寒和付伤寒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fever     □ No □ Yes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Epidemic cerebrospinal meningitis □ No □ Yes  │

│菌痢    Bacillary dysentery    □ No □ Yes         │

│布氏杆菌病 Brucellosis        □ No □ Yes         │

│病毒性肝炎 Viral hepatitis      □ No □ Yes         │

│产褥期链球菌感染 Puerperal streptococcus infection □ No □ Yes  │

├──────────────────────────────────┤

│      是否患有下列危及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病症:         │

│       (每项后面请回答“否”或“是”)           │

│ Do you have any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or disorders endangering│

│the public order and security? (Each item must be answered "Yes" or │

│"No")                                │

│ 毒物瘾  Toxicomania........................  □ No □ Yes   │

│ 精神错乱 Mental confusion...................  □ No □ Yes   │

│ 精神病  Psychosis:                        │

│      躁狂型 Manic psychosis.............  □ No □ Yes   │

│      妄想型 Paranoid psychosis........... □ No □ Yes   │

│      幻觉型 Hallucinatory psychosis....... □ No □ Yes   │

├─────────┬────────────┬───────────┤

│身高       │体重       kg  │血压         │

│Height    cm │Weight         │Blood pressure  mmHg│

├─────────┼────────────┼───────────┤

│发育情况     │营养情况        │颈部         │

│Development    │Nourishment       │Neck         │

├─────────┼────────────┼───────────┤

│视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__│眼          │

│Vision 右R _____ │Corrected vision 右R  │Eyes         │

├─────────┼────────────┼───────────┤

│辨色力      │皮肤          │淋巴结        │

│Colour sense   │Skin          │Lymph nodes      │

├─────────┼────────────┼───────────┤

│耳        │鼻           │扁桃体        │

│Ears       │Nose          │Tonsils        │

├─────────┼────────────┼───────────┤

│心        │肺           │腹部         │

│Heart       │Lungs          │Abdomen        │

├─────────┼────────────┼───────────┤

│脊柱       │四肢          │神经系统       │

│Spine       │Extremities       │Nervous system    │

├─────────┴────────────┴───────────┤

│其它所见                              │

│Other abnormal findings                       │

├────────┬────────┬──────┬─────────┤

│        │        │      │         │

│胸部X线    │        │心电图   │         │

│检查      │        │      │         │

│Chest X-ray   │        │ECG     │         │

│exam.      │        │      │         │

│        │        │      │         │

├────────┼────────┴──────┴─────────┤

│        │                         │

│化验室检查   │                         │

│包括血清学   │                         │

│诊断      │                         │

│Laboratory   │                         │

│exam.      │                         │

│(Serodiagnosis) │                         │

│        │                         │

├────────┴─────────────────────────┤

│      未发现患有下列检疫传染病和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     │

│ None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or disorders found during the   │

│ present examination.                       │

│霍乱  Cholera     性病     Venereal Disease       │

│黄热病 Yellow fever  开放性肺结核 Opening long tuberculosis   │

│鼠疫  Plague     艾滋病    AIDS             │

│麻风  Leprosy     精神病    Psychosis           │

├──────────────────────────────────┤

│意见                     检查单位盖章     │

│Suggestion                  Official Stamp    │

│                                  │

│                                  │

│    医师签字               日期         │

│  Signature of physician          Date         │

└──────────────────────────────────┘

附件二: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

                验证证明    (样本)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姓名                  性别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e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出生日期

  Nationality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of birth_______________

  发证日期                护照号码

  Lssued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    Passport number_____________

  现在通讯地址

  Present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列人员的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bearens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nd for

    经过验证,符合要求。

    Foreigner, accord with the requirement.

  医师签字                    验证单位盖章

  Signature of physicia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fficial stamp

  日期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